理大衝突案8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2個月至45個月
2019年理大衝突,警方包圍校園,有示威者到油尖旺一帶聲援被困理大人士,8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至45個月不等。
8名被告分別報稱學生、文員、編輯及電工等,他們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2019年下半年,無論政治光譜如何,整個社會都「躺著血」,一批思想單純、滿腔熱血的人士,響應政治幕後黑手的號召,儲存及運送汽油彈及磚頭。他又說,所謂「圍魏救趙」的奇怪主意,鼓勵他人進行暴動,現場至少投擲了251枚汽油彈,令油尖旺區的交通癱瘓。
法官又說,部分被告身上沒有暴動裝備,一些被告有打火機、雷射筆等,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參與暴力行動,只是身處現場壯大聲勢,但助紂為虐的行為令他們變成「不動手的暴徒」,如非他們現身支持,暴徒的氣焰不會如此瘋狂熾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