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表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於香港以外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特別安排,將於明年1月1日終止,換言之當天或其後的申請,申請人遞交申請和領取「電子簽證」時均須身在香港。

入境處指出,因應新冠疫情,入境處容許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未能適時回港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特別安排自去年4月8日起實施,原訂於今年6月30日屆滿,處方決定將於明年1月1日終止相關特別安排,給予有意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居民充足時間作出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