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前)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士林地檢署3日指揮警方搜索約談。士檢指出,對炎亞綸未使用拘票,炎亞綸約晚間7時許現身士檢接受複訊。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2年7月3日
藝人炎亞綸(前)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士林地檢署3日指揮警方搜索約談。士檢指出,對炎亞綸未使用拘票,炎亞綸約晚間7時許現身士檢接受複訊。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2年7月3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藝人炎亞綸被控偷拍私密片,士林地檢署今晚召開偵查庭後,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新台幣50萬元交保,已做限制出境出海。

士林地檢署指出,偵辦藝人炎亞綸案件,於6月28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於今天指揮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搜索炎男的住居所、工作室等3地點點,已於下午執行搜索完畢,扣得手機等物。炎男自行到署,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偵訊。

全案起於,耀樂指控16歲時與炎亞綸交往期間,炎亞綸曾做過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且在他明確拒絕下,偷拍私密影片還導致外流。炎亞綸後來發聲明坦承曾是糟糕、感情偏差的人,並向耀樂道歉,但強調沒偷拍,也沒做任何強迫對方意願的事。

針對媒體報導炎亞綸被控拍攝性愛影像事件,士林地檢署6月就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部分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巿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蒐證。(編輯:孫承武)11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