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有國家肆意對警方國安處依法通緝在逃人士的行動作出無理抨擊,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和譴責;有關國家嘗試以不同藉口為相關人士開脫,完全不尊重法治,其心可誅,其行可鄙。

國安處昨日宣布各懸紅100萬元,通緝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等8名在海外人士,指他們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國安處行動合情、合理、合法,公開相關人士資料並要求公眾協助緝拿逃犯歸案,是香港警察和其他執法部門常見的做法,亦符合國際慣例,很多國家包括英國、美國和澳洲自身的國家安全法律也具備域外效力。發言人不點名批評有國家無視相關的域外效力,一次又一次肆意對《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及警方的行動,作出無理批評及肆意抹黑,顯然是帶有雙重標準的典型操作。    保安局又指,被通緝的人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屢見不鮮,令人髮指,任何國家都不應該包庇犯罪分子。特區政府會把握任何機會依法將逃犯緝拿歸案,不容許他們消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