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女子懷疑因產後焦慮及自認無力照顧早產的初生女兒,去年將女兒由天橋拋下行人路,女嬰經搶救後不治。這名女子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考慮到精神科醫生建議被告毋須住院治療,按建議判處她兩年感化令。

杜麗冰形容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悲劇,嬰兒出生一般是快樂泉源,但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惡夢。法官指,被告的母親患上失智症,要全時間照顧,加上被告懷孕時正值新冠疫情,她隔離自己,無法從朋友、同事、家人身上得到支持,亦因無法探望母親而感壓力。而一切情況為被告累積壓力,親友均指被告為人善良及樂於助人,僱主認為她熱心工作,願意繼續聘用她。被告在住院療程完成後,仍自願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希望在失去女兒的極度傷痛後,盡快回復健康的精神狀況。

法官又特別提到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中提及,希望更加多人關注產後抑鬱症及影響,法官同意應該向父母提供更多相關資料及建議,丈夫亦有責任留意妻子情緒轉變及症狀,而非像本案般,即使得知妻子想自殺或殺死女嬰,只叫她放鬆及不要擔心,拒絕提供協助,未能提早發現及阻止悲劇發生。法官又鼓勵被告日後多做義工,為其他患有產後抑鬱症的母親提供指引。

事發在去年3月,被告清晨抱著女嬰到荃灣青山公路行人天橋並將她拋下,被告隨即走到橋下女嬰位置並報警,女嬰頭部重創,送院搶救後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