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攝影師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歌罪及侮辱區旗的交替控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候審。

案發於2021年7月26日,被告把東京奧運金牌得主張家朗的得獎片段,配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網絡,並於同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裁判官指出,被告沒有刪去旁白及掌聲下,刻意主動挑選國歌,作出修改,不會是出於無知,於奧運頒獎典禮上播放國歌,代表運動員及對國家的榮耀,必須莊嚴進行,否則會損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及標誌。

辯方表示,明白案件嚴重性,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長時間緩刑會是適當,向法庭提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下令還柙被告至7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