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精神病復發男子承認襲擊等兩罪判囚18個月
一名地盤工人因精神病復發,持菜刀拍打母親令她頭皮流血,另外意圖傷害到場的救護員,被告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企圖傷人共兩項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8個月。
41歲被告去年6月於柴灣小西灣邨瑞喜樓寓所,在廚房取出菜刀拍打母親頭部,令她受傷流血。他在同日在大廈的升降機大堂,又意圖惡意傷害到場的救護員。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現時情況穩定,還押已超過一年,精神科醫生建議毋須住院式治療,可透過門診服務為濫藥的被告提供戒毒服務,又指被告及早認罪,對傷害母親感到抱歉。
暫委法官張志偉指出,被告案發當日因在果欄工作辛苦,十分疲倦,被家人吵醒後心情惡劣,母親召喚救護服務,令他知道事情鬧大了,情緒更為激動,干犯罪行。被告明白需為行為負責,經考慮後認為被告精神病發致失去理性,判監最為適合,並建議懲教署在他服刑期間,提供精神科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