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初在坪洲處理噪音投訴期間,43歲菲律賓籍男商人懷疑情緒激動,涉嫌襲警而被警員連開3槍,他的手部及腹部受槍傷須送院搶救。涉案男商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襲警罪,被判監3個月4星期。另一名同屋男子涉嫌阻差辦公和襲警,獲控方批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3年,獲撤銷控罪。

43歲菲籍首被告報稱商人,承認於今年1月24日在坪洲永安街6號某單位及屋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一名高級警員和一名警員,辯方求情時指他當時飲了酒才犯事,過去亦沒有案底。裁判官判刑時指,醉酒並非求情理由,但考慮到被告並未持械及主動認罪,故判監3個月4星期。同案33歲次被告,則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一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阻撓及襲擊當中一名警員。

案情指,兩名被告與朋友當日在單位2樓露台燒烤,並唱歌和播放音樂,當晚8時,附近有市民報名作嘈音投訴。警方到場向場地負責人作出口頭警告後,被告等人一度調低聲量,但其後再次有人投訴。兩名軍裝警務人員晚上近11時再到場,首被告情緒激動,雙手捉住高級警員的衣領,並嘗試將他拉入屋內,次被告用身體阻擋及用手肘撞向另一名支援的警員肩膀。首被告用手箍住高級警員的頸部,其後把他推落樓梯,並揮拳打中他左手,高級警員最終開三槍制服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