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涉及深水埗警署外衝突被裁定暴動等罪成 下月判刑
6名17歲至31歲男女涉及2019年深水埗警署外衝突,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成立,另有1名被告罪脫。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求情,以及於下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各被告的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6名被定罪的被告期間需還押看管。
案情指,2019年8月29日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及後發生衝突,多人被捕,當中7名男女被控,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2名被告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7名被告早前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法官指,6名被定罪被告都是有目的地前往及出現於暴動現場,獨立考慮個別被告案情後,認為他們漠視警告,刻意留守現場,增加示威者人數。法官考慮到其中一名男被告的作為,並不屬於集體行為暴動的一部份,亦從來沒有拿出涉案物品使用,因而被裁定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