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有關「資助學校校舍的保養和改善工作」的章節提交報告書,提出現行校舍保養和修葺機制有改善的地方。

帳委會關注教育局自2009年4月起,未曾檢討學校申請非經常津貼,進行較大型維修的最低工程費用門檻,並且以學校類別進行區分,小學和特殊學校為3000元以上,中學為8000元以上。

帳委會建議教育局應檢討門檻,制訂定期檢討機制,對所有學校採用相同門檻,並賦予學校更大靈活性,可自行負責超出工程費用門檻或緊急的維修項目,以提升效率。

帳委會又指教育局為方便管理,將全港資助學校保養合約以區域劃分為6份,由3間承建商負責,每間承建商負責學校數目由265至305所不等,建議教育局日後進行合約招標時進一步分拆合約,引入更多競爭,亦有助加快工程項目推行。另外,帳委會建議教育局應詳細記錄負責學校維修項目的工程顧問對維修項目的評估,檢討工程顧問的評估指引,並要求工程顧問必須遵守有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