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屋署有關「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安排,認為相關單位需要共用多項設施等是不合時宜,空置房間及單位大約有1100個,拒絕編配數字亦偏高,建議考慮停止將有關單位編配予一般公屋申請人,並參考過渡房屋的概念,讓有迫切需要的市民短期居住。

三款設計的院舍式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由八十年代開始推出,調查報告提到,相關單位需共用廚房、客廳及浴室等,截至今年三月,三款設計的長者住屋單位空置率,由一成至六成不等。空置單位約500個,空置房間大約600個。

公署認為空置率難言理想,未能做到善用公屋資源。現時房署仍然將其中兩款長者住屋編配給一般公屋申請人,但21/22年度,並無參與特快編配計劃的申請者,只有3%接受編配。

報告表示,在2016至2021年間,有超過370個單位獲收回,並還原為6人以上單位,認為可釋放大單位給人數較多的家庭。報告同時建議,撥出部分長期空置的長者住屋單位,出租予輪候公屋多年、居住環境惡劣的人士,作短期居所。房委會亦應考慮是否改變長者住屋用途,甚至考慮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