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去年試行優化機制,提前介入處理後,涉及部門權責爭議的樹木投訴個案,樹木辦仍然未必能適時解決爭議。

公署表示,樹木辦接獲1823熱線通知有關樹木的投訴,會按機制待相關部門投訴主任重新審視個案,如果未能解決權責爭議,樹木辦會正式介入並作出協調。資料顯示,近年每年皆有數十宗涉及權責爭議的個案,需時超過3個月,投訴人才獲回覆。

公署調查發現,當樹木辦介入時,個案距離接收時間已達4至6個月等,雖然去年試行優化機制,提前介入處理上呈至投訴主任的個案,但公署留意到,個案上呈至投訴主任時已出現嚴重延誤,整體處理時間無減少。

公署認為,樹木辦應考慮以投訴整體處理時間作為其中一個介入個案準則,即使個案未上呈至部門投訴主任,如果整體進度已因不同原因嚴重延誤,樹木辦就應介入。

公署又說,有部門未能在指定時限的7個工作天內,回覆1823不同意接收個案,大幅延長相關投訴的處理時間。

公署亦認為,樹木辦應要求各部門就因應投訴進行的一般樹木工作訂定時限,並定期向樹木辦匯報數據以作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