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和譴責外國及國際組織,對《香港國安法》及警方國安處依法採取的行動肆意攻擊及污衊抹黑,認為有別有用心的境外勢力,借外國及國際組織之名和不同名目,對國安處依法進行的行動指手畫腳,是政治凌駕一切的操作,嚴正促請有關組織認清事實,停止對《香港國安法》的肆意誹謗抹黑。

發言人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應全力打擊,追究到底,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發言人表示,對於8名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身在海外的通緝犯,警方有責任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將涉案人緝捕歸案,強調國安處的行動合情、合理和合法,也是必須。

發言人說《香港國安法》的效力範圍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實屬必要和合法,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又指很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具有域外效力,公開涉嫌犯下嚴重罪行的通緝犯資料,並要求市民協助緝拿,是執法部門常見的做法,亦符合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