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抑鬱症的58歲聾啞男子,2020年4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半個月後獲准出院,翌日墮樓身亡,死因庭展開研訊,陪審團今日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因精神紊亂殺死自己,並向醫管局提出建議。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總結時表示,法醫判斷死者有多處骨折,死因是由高處墮下致身體多處受傷,死者的女兒、胞妹及主診醫生均指出,死者入院原因是關於經濟問題,根據主診醫生的證供,死者出院時情況穩定,專家證人亦同意無原因強制死者留院,陪審團要考慮死者至翌日墮樓前期間,有否事件發生。

陪審團建議醫管局,所有病人入院時應至少提供一個緊急聯絡人作更新之用;在處理自殺風險評估表等表格時,亦增設評估時間,以便護士跟進。

死者的胞妹散庭後表示,尊重和接受陪審團建議,但認為有很多不足地方和漏洞缺失,陪審團一致裁決的結果清晰顯示死者在精神紊亂下不適合出院,質疑院方有很大責任。

醫管局回應說,事發後一直與家屬保持溝通及提供所需協助,並再次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又指葵涌醫院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對有特殊溝通需要病人住院及出院時的支援,包括建立識別特殊溝通需要患者的機制,在病人評估表加入傳譯服務的選項等,亦會研究把有關措施陸續推展至其他醫院,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當局之後會跟進死因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