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脷洲海旁道一個私人屋苑發展項目的建築地盤多次違規排放泥水,涉案承建商利民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污水排放牌照規定,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全部三項控罪罪成,合共被判罰款45000元。

環保署去年透過智能監察系統,發現該建築地盤,不時將泥水經附近的公用雨水渠,排放到香港仔南避風塘海面並造成污染。執法人員其後利用系統所收集的數據,於去年8月至10月期間多次到該地盤進行突擊巡查,發現他們不時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排放至公用排水渠,化驗結果證實污水的懸浮固體濃度超出上限,當中超標最嚴重污水樣本,懸浮固體濃度為每公升79000毫克,大幅超出牌照規定上限2600多倍。

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向地盤承建商提出檢控,並鄭重提醒涉事公司非法排放泥水的法律責任,並要求地盤負責人恆常保持污水處理系統有效運作,確保嚴格遵守牌照訂明的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