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等罪提上訴 案件押後處理
一名18歲青年涉多次在網上留言發文,要求制裁法官,張貼被改歌詞的國歌及配上粗口的國旗圖等,承認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共4項罪名,去年被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提出控罪時效、範圍、境外管轄權等法律問題。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認為上訴理由與譚得志上訴案重疊,不適宜即日處理,將案件押後至譚得志上訴案有結果後,重新排期。
法官批准被告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保釋條件包括兩萬元現金、交出所有旅遊文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得離開香港、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但可正常使用電話上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媒體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