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被判終身監禁的48歲女子,前年11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期間,向一名高級懲教主任提供30萬元賄款。她早前否認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6個月,與過往刑期同期執行,繼續還柙於小欖中心。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宣判時說,涉案懲教主任原本身處於單人房間大堂附近,但被告叫喚並等待主任到達觀察窗口後,才說出「我畀30萬你」,認為被告是在特定地方講述特定說話,並非隨口說。被告性格雖然有問題,但不是沒有意識做出有關行為,根據專家證人的分析、涉案懲教主任描述的情況,以及被告沒有合理辯解下,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重犯機會極低,加上只涉及一句簡單的說話,沒有預先準備而付諸實行,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身體情況,包括正在服用藥物下,給予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