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理律政司申請禁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今日審理,由法官陳健強處理。
法官提出,不清楚禁制令中有關「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與「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非法行為」兩者的分別。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解釋「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非法行為」,代表相關人士沒有作出有關行為,但協助他人作出有關行為。
余若海又提到,若任何人描述《願榮光歸香港》為國歌,同樣屬違反禁制令。
法官主動提及若批出禁制令,將會寫入保障新聞發布的條款。余若海表示,希望澄清禁制令並非禁止合法新聞報道。
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4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轉載、發布或複製相關歌曲等。早前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這些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