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但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200萬元的新界土地。

該名居民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兩個月,緩刑12個月。該名居民已遷離公屋單位,公屋戶籍已被取消。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又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