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員涉嫌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以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30萬元,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27歲被告李烈峰,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以及其他求情理由,判履行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前年4月向財務公司申請一筆40萬元貸款,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申報只有兩筆尚未還清的貸款,涉款共超過13萬元。財務公司其後批出一筆30萬元的貸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沒有向財務公司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包括兩筆分別由一間銀行及另一間財務公司批出,共約18萬元尚未清還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