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以離婚等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中國證監會表示,關注到今年市場上出現多宗上市公司股東因離婚分割所持股份事件,強調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中證監在網頁刊登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上市公司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作為「關鍵少數」,在公司經營發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及特殊責任,應當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自覺規範減持行為。下一步中證監將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發現違法違規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中證監說,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終止、公司成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關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