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前業外委員涉公職不當行為罪 謀取私利還押候判
一名65歲醫委會前業外委員涉嫌披露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為自己招攬生意謀取私利,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期間還押候判。
案情指,被告於2012年1月底至2018年1月底期間,擔任醫委會其中一名業外委員,並以義務法律專業人士的身分為非政府機構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服務。他於2017年4月審議一宗有關病人投訴醫生涉嫌專業失德的案件相關材料,其中包括該病人的聯絡資料。
被告同月向社協一名社區組織幹事披露該病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其後在社區組織幹事的安排下,被告與這名病人會面。病人其後聘用被告,代表他向該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向被告支付的律師費逾58萬元。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作出不當行為,損害公眾利益,濫用公眾對出任公職者的信任,削弱公眾對醫委會的投訴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