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出示见解称搭载杀伤性武器也可出口
【共同社8月23日电】日本政府23日在围绕修改防卫装备品出口规则的自民、公明两党工作磋商中出示了见解,若使用目的属于现行制度允许的“警戒”等5个非战斗领域,则搭载有杀伤能力的武器也可出口。包括将与英国、意大利共同开发的下一代战机在内,政府也提出想要允许向第三国出口国际共同开发的装备。
磋商后,两党与会人士向媒体透露了此事。两党拟继续磋商并予以认可。出口对象扩大到有杀伤能力的武器,也可能出现助长国际纷争的担忧。
政府关于组成杀伤性武器的零部件也出示了见解,《自卫队法》上不属于武器。这考虑的是航空自卫队不再使用的F-15战机发动机出口。
围绕杀伤性武器,政府在磋商中介绍称,若属于允许向有安保合作关系的国家出口的救援、运输、警戒、监视、扫雷这5个领域,则就算搭载执行任务与自我防护所必要的武器也可出口。公明党众议员滨地雅一向媒体表示理解称:“扫雷舰的任务是用机关枪摧毁水雷。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让(对方船只)停船也需要炮。”
政府在今春的工作磋商中,以搭载机关炮的“侦察警戒车”、运输舰等为例,暗示就算搭载武器也可出口,修改了无法出口这一以往解释。
关于共同开发的装备品,日本与英意开发战机,政权内出现了仅日本不能向第三国出口会造成不利的看法。工作磋商成员今后将讨论如何展开妥善管理,防止从出口对象不当外流。
工作磋商4月启动,7月上旬汇总了论点梳理。原本设想在秋季以后重启,此次根据首相岸田文雄的指示把时间提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