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案雙方陳詞後法官稱需時考慮 兩周內頒書面判詞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通緝的印度裔重犯文子星,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特區政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法庭將他釋放,又或將案件重新發還至裁判法院,再決定是否將他引渡回國受審,法官高浩文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將於兩星期內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印度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華偉思指出,今次上訴不涉及任何證據改變,文子星如被移交印度,會否因宗教或政治受到不人道對待,而在審訊時蒙受不利,被懲罰、拘留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議題,已於原審裁判法院席前處理,有關傷痕或虐待的證據,只適用於酷刑聲請,裁判法院正確地按《逃犯條例》決定不接納有關辯方證據。
對於申請方提出,文子星涉嫌在印度參與錫克教分離主義的政治活動,才遭印度政府作政治檢控,華偉思引述英國報告指,印度政府及警方雖然會歧視印度宗教小眾,但印度宗教小眾被政治迫害或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不高。
代表文子星的大律師表示,案件涉及新證據,要求法庭處理人身保護令申請時考慮,認為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所有證據,使用錯誤方法去分類排除證據,然後裁定有足夠表面證據作出交付拘押命令,錯誤運用接納證據的權力去斷定表面證據,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新證據,屬法律上出錯,並指出文子星遭印度政府迫害,如將他引渡回國,很大機會再受到酷刑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