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聲明指,觀察到某些未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使用不當經營手法,告誡有關平台注意不正當行為會帶來的潛在法律及監管後果,並提醒投資者提防在不受規管的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的風險,如果平台終止運作、倒閉、遭黑客入侵或出現任何資產被挪用,投資者或面臨損失在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資的風險。

聲明提到,某些未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訛稱已向該會提交牌照申請,這些失實且誤導的聲稱,令公眾誤以為該平台符合證監會的監管規定。

證監會關注到,由於預期新制度設有過渡安排,某些未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已設立新公司,以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亦公開宣布有意為新公司申領牌照,但部分提供的服務及產品,未必符合新制度下的法律及監管規定。

聲明舉例指,有部分未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推出供零售客戶買賣的虛擬資產、虛擬資產衍生工具交易服務,或虛擬資產存款、儲蓄或收益等涉及虛擬資產的安排,而這些項目在新制度下均是不允許。

聲明指,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買賣虛擬資產,而作出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如某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未獲發牌時作出任何失實陳述,並在其後提交牌照申請,證監會將有關陳述納入平台是否獲發牌適當人選的考慮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