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寬頻一名助理經理及另外3人,涉嫌隱瞞助理經理在一間承辦商的利益,以取得公司的數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4人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全部人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期間4人分別以2萬至5萬元擔保外出,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4名被告依次為有線寬頻技術支援服務部的助理經理陳俊健、技術員陳孝樑、諾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盧樂熙、及首被告霍琬其。控罪指,4人去年向有線寬頻隱瞞陳俊健為諾建工程的實益擁有人及經營者,不誠實地為諾建工程取得賺取報酬的機會,涉及3個住宅屋苑的3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

根據廉署資料,陳俊健負責監督和評估承辦商為客戶進行網絡安裝及維修工程的服務質素,並向有線寬頻建議委聘承辦商;陳俊健涉於2021年指示友人盧樂熙成立諾建工程,承接有線寬頻的網絡工程;霍琬其曾協助安排成立諾建工程的文件及開設銀行戶口;陳孝樑涉依照陳俊健指示,以諾建工程名義向有線寬頻提交3份報價單,最終獲判授3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