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隻涉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 海事處跟進搜證檢控工作
海事處昨晚聯同警務處及漁護署,在香港南部水域進行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發現兩艘船隻涉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但未有發現有船隻進行非法捕魚活動。海事處會進一步跟進個案,並會進行搜證檢控工作。
今年1月至7月,海事處於大嶼山南部、南丫島南部和香港東面等水域,共進行21次特別行動,發現16艘漁船涉嫌違反相關海事法例,現正作出跟進和檢控行動。
海事處提醒市民,根據規例,船隻可在允許光燈捕魚的區域使用光燈捕魚,但任何船隻在香港水域內為引誘魚類或捕魚使用光燈,須遵守規定,即任何光燈的構造、遮蔽、裝設及使用的方式,須以於通過光源的最底邊緣的水平面之上,沒有由該光燈放射的光線可被看見為準。另外,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船隻必須已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