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處罰瑞士盈豐香港1600萬元
金管局完成對瑞士盈豐香港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由於違反《打擊洗錢條例》,金融管理專員處以1600萬港元罰款。
當局就《打擊洗錢條例》有關管控措施合規情況,對瑞士盈豐香港現場審查及進一步調查,發現公司在2012年至2018年期間,盡職審查存在管控缺失,亦未能設立及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與客戶業務關係的責任。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對客戶進行盡職審查,並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是認可機構防止帳戶被濫用進行金融犯罪,以及維護銀行體系穩健的重要措施。她強調,認可機構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生態系統的主要持份者,應秉持《打擊洗錢條例》、金管局有關指引及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