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尖沙咀樂道一間錶行發生劫案,劫走的手錶等總值超過2300萬元,另有部分手錶及錶帶損壞,5名涉案匪徒被控4項罪名,高等法院法官今日聽取求情,押後至星期五判刑。

5名被告分別報稱是司機、跟車工人、建築工人、散工和裝修工人,當中4人承認一項搶劫罪,其中一人同時承認一項縱火罪;另一人則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

案情指,當日匪徒到涉案錶行行劫,另外兩人負責把風,匪徒事後縱火燒毀犯案私家車,警方事後在其中兩名被告家中搜獲部分贓物和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