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學校不應要求教師在僱傭合約生效前履行恆常職務
對於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近期收到新入職或轉職教師的求助查詢,表示學校要求他們在合約生效前,於暑期期間回校工作,關心是否有薪金,以及於未有勞工保障的情況下,發生意外沒有追訴權。教育局表示,學校不應要求教師在僱傭合約生效前履行恆常職務。
教育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準教師或轉職教師於暑假期間回校,主要是為新學年進行籌備工作,例如開會或備課,如教師對工作安排有任何意見,應主動向學校提岀,並商討雙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以保障個人權益及釐清相關責任。
資助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作為教師的僱主,在處理人事聘任事宜時,必須遵照《僱傭條例》、《教育條例》、《教育規例》、相關《資助則例》、教育局發出的相關通告及指引,以及其他相關法例辦理。
為讓學校及其教師得到適度保障,教育局已為資助學校購買「綜合保險計劃」,保障範圍涵蓋已與資助學校簽訂合約,並在聘任日期生效時由教育局津貼支付薪金的準教師或轉職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