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涉嫌在港鐵朗屏站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及區旗拆下,扔進明渠,男子原本被控刑事毀壞罪,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改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

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到下月12日再訊,獲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36歲被告諸榮鋒被控於今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的燈柱,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