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調研報告倡審慎處理信訪上訪尋釁滋事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調研報告指出,司法實踐存在尋釁滋事罪泛化傾向,將指引地方法院準確適用該罪名,審慎處理信訪、上訪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人民法院報》日前刊登調研報告,指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滕偉,5至6月在浙江省和福建省調研。過去10年,浙閩兩地農村尋釁滋事案件數量均排在各類罪名前列,被告絕大部分是年輕人,以外來務工人員或無正當職業者居多,酒後肇事、賭博引發的犯罪常見多發,因違法上訪而被追究尋釁滋事罪亦時有發生。
報告指,尋釁滋事罪的認定存在5個問題,首先是難把握被告主觀動機;其次是對違法信訪行為能否以尋釁滋事罪處理認識不一;第三是因邊界不清導致容易被泛化適用的傾向明顯;第四是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分較難;最後是行政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銜接不暢,容易導致行政違法行為被拔高為刑事罪處理。
報告建議,要加大對尋釁滋事案件的審判指導,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引地方法院準確適用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