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內地多個媒體報道指,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向多間人身險公司發出通知,進一步規範銀行代理渠道業務,嚴格落實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產品條款及費率的監管要求。

報道指,各公司透過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在產品備案時,應按監管規定在產品精算報告明確披露費用假設、費用結構、佣金上限。

通知提到,已備案的銀保產品,應於8月底前上報有關費用結構及佣金上限等資料。

另外,為實現銷售激勵的長期可持續,當局鼓勵各公司探索佣金費用遞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