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项目在经过足够的时间后,必须接受相关的审查和评估,以吸取教训、纠正错误,并在必要时调整方向。而30年前签署的《奥斯陆协议》也不例外。反而在考虑巴勒斯坦问题的时候,时间因素要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加敏感,因为犹太复国主义一方继续实施其计划,无情地破坏巴勒斯坦政治身份的一切组成部分,并阻碍巴勒斯坦人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因此,客观来看,当我们根据当地发生的真实事件以及对巴勒斯坦问题的影响来评估《奥斯陆协议》时,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

1. 有句老话说,“你可以在一场或多场战斗中被击败,但你不能输掉整场战争”

我们在1948年、1967年和1982年的战场上都失利了。但我们并没有输掉与犹太复国主义实体之间的战争。在全国人民的层面上,从1929年的巴勒斯坦起义事件,到杰宁、纳布卢斯或者加沙地区最新阵亡的烈士,我们的人民一刻也没有放弃战斗和抵抗,并且坚持着对国家及其神圣地位的全部权利。换句话说,尽管牺牲巨大,尽管阴谋众多——无论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我们的人民都没有投降,也没有接受失败。我们的人民深知,这个新兴的犹太复国主义实体不具任何合法性——无论是历史上的还是法律上的——以留在我们的土地上。

谈判进程至今仍是保密的,甚至连海德尔·阿卜杜勒·沙菲率领的、代表我们前往华盛顿进行谈判的巴勒斯坦代表团也并不知情。

但正是《奥斯陆协议》为以色列实现了这项战略突破,并在其没有任何文件或者材料证明其对巴勒斯坦的任何一寸土地拥有权利的情况下,为以色列提供了存在合法性的证明。即便是1947年出台的联合国分治决议——它给予巴勒斯坦人近45%的土地——也不是一份合法文件,因为它遭到了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人的拒绝,此外,通过这项决议的联合国,也并非这片土地的所有者,因此它无权决定是否将其授予任何一方。

即使各国已承认该实体,并接受其在联合国的成员国资格,这也不能赋予该实体任何控制土地的合法性或政治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二是巴勒斯坦难民重返他们被迫离开的家园,但是,这些目标迄今尚未实现。因此,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该实体的合法性是无效的。

尽管如此,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于1988年在阿尔及利亚承认了联合国第242号决议和第338号决议,并于1993年在奥斯陆将其转化为书面文件,从而确立了该实体存在的合法性,并剥夺了巴勒斯坦人对其78%的土地的所有权,还让巴勒斯坦的所有权利都沦落到可以谈判的地步。签署《奥斯陆协议》的人就像是地产经纪人,在未经原土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所有财产登记在册并随意出卖给一个买家。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2012年,马哈茂德·阿巴斯前往联合国,以要求在1967年谈判确定的边界基础上确认巴勒斯坦的成员国身份,并且绕过了国际法中的耶路撒冷地位——基于分治决议,联合国将之视为具有争议的地区(东部和西部)。当然,退让是免费的,不会得到任何补偿或保障。因此,1948年和1967年遭遇的失败并不是什么灾难,而真正的大灾难和战争的失败,在于这项悲剧性协议的签署。

2.《奥斯陆协议》造就了我们如今面对的这种破坏性的可恨分裂

这项协议使一部分人成为一等公民(根据犹太复国主义的标准)。例如,在《奥斯陆协议》签署之后,当囚犯从占领当局的监狱中被释放出来时,就要被迫签署一份放弃恐怖主义并坚持和平的文件。而这份文件定义了巴勒斯坦良好公民的理想特征,而另一部分人则被视为“恐怖分子”,并在国内外受到通缉(同样也是根据犹太复国主义的标准)。然后我们也在国家文件中确认了这一点,并从《宪章》中删除了有关解放历史上的巴勒斯坦和开展武装斗争的条款。

我们对某个项目或者协议存在不同的意见,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重要的是我们要如何解决分歧。所有人都知道他们是如何通过压力、恐吓甚至欺骗来通过这项协议的。谈判进程至今仍是保密的,甚至连海德尔·阿卜杜勒·沙菲率领的、代表我们前往华盛顿进行谈判的巴勒斯坦代表团也并不知情。这项协议在签署的几天之前才被宣布,从而令许多领导人和关注者感到震惊。无论是谁关注过那段时期的历史,或者阅读过那些参与这段时期的人物的回忆录,例如阿布·阿拉·库雷、阿布·马赞、马姆杜·诺法尔、艾哈迈德·阿卜杜-拉赫曼等等,都会注意到——或者是回想起来——他们承认他们低估了以色列的极端主义立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拥有一个关心人民及其意见、重视加强全国共识的领导层,那么它就应该通过举行国内外的全民公投,或者通过真正的代表性机构来采取决定,而不是通过叫嚣民主的戏剧性表演来进行,这在现实中是滑稽且荒谬的。

理论数据并未阻止摧毁巴勒斯坦国家项目的实际措施 (通讯社)

3.《奥斯陆协议》为所有的“政治灾难”敞开了大门——无论是在国家、阿拉伯还是伊斯兰层面上

诚然,埃及已与该实体签署《戴维营协议》,还有其他阿拉伯国家与该实体进行了秘密接触,但是所有这些都没有赋予该实体任何合法性或者权利,特别是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戴维营协议》只是解决了埃及的问题,而没有对我们附加任何条件。即使是这项协议也被限制在精英政治的框架之内,而与该实体之间的关系——在民众、党派、学术和精英层面上,仍被继续视为犯罪和政治禁忌。

在《奥斯陆协议》签署之前,任何阿拉伯人都不敢承认该实体,而全世界承认巴解组织的国家数量远远超过了承认该实体的国家数量。我们不能既在白天抵制、谴责正常化并警告其带来的危险,然后又在晚上与犹太复国主义者沟通并做那些被视为禁忌的事情。我们并不指望所有人都停止与该实体沟通或寻找与之和解的方式。简单地说,“没有人能代替当事人做主”。

占领当局在《奥斯陆协议》得到执行之前,就使用了所有可用的工具以将其扼杀。事情始于1994年2月,即这项协议签署的几个月之后,他们以巴鲁克·戈德斯坦为首的极端分子在易卜拉辛清真寺内实施了一场屠杀。

4.《奥斯陆协议》与所有国际协议一样,如果没有保证其执行的实地力量为支撑,就不会具有实际约束力

在国际层面上,面对犹太复国主义的傲慢和美国的偏见,我们的盟友无法支持我们。许多的理论声明并不能阻止摧毁巴勒斯坦民族项目的实际措施。至于我们的对手或者敌人的盟友,则为该实体提供了一切政治和物质支持,以完成其政治计划并根除巴勒斯坦问题。

难道我们会天真到把解决方案交给美国人的地步吗?他们正是该实体的独家赞助商和最大保护者。任何读过相关的谈判回忆录的人都会意识到,美国代表团——其中大多数都是持犹太复国主义的犹太人——比一些犹太复国主义者更为极端,这是许多经历过这段时期的人都提到过的情况,甚至连阿拉法特也拒绝会见当时的美国特使丹尼斯·罗斯,或者是在会面时对后者持严厉态度,因为他的行为比犹太复国主义者更为犹太复国主义。

国际关系也是一种“权力的管理”,在这个丛林之中,除了符合他们利益的东西之外,任何价值观、道德甚至法律都没有立足之地。当伊拉克遭到入侵和摧毁时,这些所谓的价值观和法律何在?是在阿富汗吗?还是在索马里?还是在叙利亚?又或者是密谋反对阿拉伯之春革命的过程中?哪怕这是人民要求获得美国在世界各地所提倡的自由、尊严和民主的革命。

5. 占领当局杀死了《奥斯陆协议》以及建立其上的幻想

占领当局在《奥斯陆协议》得到执行之前,就使用了所有可用的工具以将其扼杀。事情始于1994年2月,即这项协议签署的几个月之后,他们以巴鲁克·戈德斯坦为首的极端分子在易卜拉辛清真寺内实施了一场屠杀。悲剧一直不断地发生,甚至签署这项协议的以色列总理伊扎克·拉宾也于1995年11月遭到暗杀。除此之外,占领当局的领导层所建立的法律和政治局势,使巴勒斯坦人无法建立其独立的政治实体,或是实现任何基本目标,例如难民的回归。这些领导层努力确保这个新兴实体将与占领当局保持关联,一旦它产生的危害超过了它所带来的好处,那么就可以立即将其消灭。

即使是与他们签署了协议的阿拉法特,一旦他成为该项目的障碍并开始尝试改变其路线时,也会立即被他们消灭。因此,当我们看到来自巴勒斯坦安全机构的武装人员包围占领当局的汽车以确保他们能够安全离开被占领的约旦河西岸城市的场景,也就不足为奇了。尽管这种场景令人震惊,但是我们还可能会在未来目睹更加危险和屈辱的事件。换而言之,以色列及其盟友——尤其是美国——将会继续其努力,直至其组建一支类似军队的力量。

6.《奥斯陆协议》使第一次巴勒斯坦大起义破产,并为占领铺平了道路

事实上,在《奥斯陆协议》之前,我们的巴勒斯坦人民正在领导一场全面的起义——这场起义破坏了占领者的计划,并打乱了他们手中的底牌,还从内部和外部将其逼入死角,然而如今,我们的人民却陷入了分裂——这种分裂不仅限于加沙和约旦河西岸之间,就连我们同在西岸的人民也生活在彼此隔离的世界内。

在《奥斯陆协议》之前,定居者的数量最高估计不超过10万人,而现在,最低估计已有60万定居者,而定居点控制的面积却较当初增加了一倍。

东耶路撒冷地区的犹太化进程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巴勒斯坦居民遭到驱逐,阿克萨清真寺被占领者们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分割,以便使之走向他们的完全控制,进而为他们建造圣殿做准备。

财富被盗窃、能力被掠夺、安全已丧失、房屋遭拆毁、贫困普遍存在、失业率不断上升。简而言之,最为极端的犹太复国主义领导层正在认真执行其计划,旨在以有利于自身的方式解决这场冲突。

7.《奥斯陆协议》:以灾难性的让步换取幻想中的好处

有些人可能会谈到《奥斯陆协议》所带来的好处,以及它在帮助我们的一些同胞返回家园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或者说由它开始在国内建立了坚实的领导层以完成我们的事业,尤其是鉴于当时的国际形势——伊拉克在第一次海湾战争中被摧毁、苏联解体、美国独霸世界。

即使这些说法部分属实,但在不详细讨论那个阶段的谈判细节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此总结为,“凡不能通过合法手段结婚的人,无论其理由如何,都没有权利摆脱通奸的罪名。”同样,对我们而言,某些利益并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巴勒斯坦人民固有权利的理由,尤其是他们的命运自决权和他们对领土、圣地的所有权以及回归权。

这是我们对这场国家级的灾难所作出的简要评估,在此,我们没有空间展开进一步的分析,但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接下来该怎么办?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除了拒绝这项灾难性的协议、回归人民并与之团结、重建具有包容性的国家机构并使之代表所有人的声音之外,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的解决方法。此外,我们还要商定一条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认同和认可的综合性国家道路,同时还要尽可能地排除一切外部干扰。

作为在全面完成机构改革项目之前的中间步骤,我们可以设立一个代表国家整体并担任决策者的临时国家领导层。也许设立秘书处正是一个恰当的模式——如果能够激活这一模式并将其制度化,而不是将它留给某些个人或者政党的控制的话。

这项进程可以被命名为“救国计划”,它将成为保护我们国家事业的进程,而任何人都无法绕开这种基于合法权利的、富有凝聚力的国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