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今早暫控一名46歲男子「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罪名,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昨日上午於紅磡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名男子,他涉嫌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說,「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