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15歲少年承認販運逾170萬元氯胺酮囚11年
一名犯案時15歲的少年,警方截查時被檢獲超過2.6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他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1年。
警方前年6月展開反毒品行動,在梅窩截查被告,在他離開的單位檢獲2.614公斤K仔,估值超過170萬元,另外又檢獲一批毒品包裝工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是為了「賺快錢」而販毒。
被告現年18歲,辯方求情時指,當年被告家庭面臨財困,父親受傷影響工作,母親因疫情而失業,被告誤解法例,並接受損友所托包裝毒品,每次收取400至500元。被告母親自責未能好好管教兒子,被告則對案件感到後悔。
法官張慧玲指被告並非案件主腦,犯案時未成年,易受他人利用,考慮他坦誠認罪,判囚11年。法官又寄語被告善用獄中時間,好好做人,並珍惜家人的支持及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