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昨日發布經修訂後有關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初通過決定,延長試點期限至2026年10月4日。《試點辦法》經修訂後,港澳律師報大灣區考試的執業經歷門檻亦由5年降低至3年,將於今年10月5日起實施。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十分感謝中央重視香港法律業界的期望,修訂《試點辦法》,提供更多在大灣區的發展空間,抓住國家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又感謝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港澳辦及中聯辦等機關積極爭取落實有關建議,並為推動延長試點期及降低執業經歷門檻而投入的大量工作。

他表示,律政司將繼續積極配合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的工作,吸引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報考,進一步顯現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的優勢及成效,為國家培養更多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涉外法律人才。

根據司法部的資料,截至昨日,已有357名港澳律師領取了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8月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為期3年,原至今年10月4日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