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是一个模糊且主要是政治上的概念
法国《世界报》(Le Monde)称,“恐怖主义”随着法国大革命因对这个国家的恐惧而诞生,但无论是联合国还是国际刑事法院,至今尚未得到一个每个人都能接受的准确定义。然而,对“恐怖分子”的描述需要适用不符合一般法的特定法律制度。
该报在马克·西莫撰写的一份报告中解释称,恐怖主义不是同一种恐怖主义,而是其运作方式和目标不同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反抗殖民者的行为,可能来自极右,也可能来自极左。
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防研究实验室负责人伊莱·特南鲍姆认为,“恐怖主义不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一种可以为各种意识形态服务的行动方法”。

弱者的武器
恐怖主义与摧毁旧世界及其代表的革命暴力密切相关。这个概念在整个19世纪被一群喜欢“行动宣传”的无政府主义者以及俄罗斯民粹主义者所采用,但这个词现在有了相反的含义,与以被剥削阶级的名义对国家进行暴力抗议的策略联系在一起,然后以被压迫人民的名义进行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因此,恐怖主义将自己作为弱者的武器,即使某些政权为了自身利益而利用它,而这就是所谓的国家恐怖主义。
这些模糊性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无法达成共同的国际定义。独裁政权批评联合国缩小恐怖主义范围的概念,因为他们希望能够将任何形式的内部抗议描述为“恐怖主义”,而人权组织和民族解放运动则对恐怖主义的广泛含义感到担忧。
由于“恐怖主义”是一种耻辱,其目的始终是使其肇事者的斗争失去合法性,因此不可能就其准确定义达成一致。因此,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因其政治性质而采用它,特别是因为它需要适用不符合一般法的特定立法制度。
法国当局于1986年率先引入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它将其描述为“旨在通过威胁或恐吓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个人或集体行为”。这一概念被一些欧洲国家采纳后,成为将特定组织归类为“恐怖分子”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欧洲将黎巴嫩真主党、土耳其库尔德工人党、伊斯兰国等军事分支纳入了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