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嬰遭大力搖晃致傷 無照保母判2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雲林縣1名沒有執照的谷姓保母涉嫌劇烈搖晃11個月大的男嬰頭部,導致男嬰腦部出血。一、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谷女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谷女並無保母技術士證照而從事保母工作,於民國110年7月7日起接受楊姓夫婦委託,全日照顧他們的男嬰,照顧地點在谷女位於雲林縣斗南鎮家中。
判決表示,谷女於110年11月6日下午5、6時許,在住處以不詳方式劇烈搖晃男嬰頭部,後來發現男嬰有嘔吐、抽搐、意識不清等狀況,趕緊騎機車將男嬰送往台大醫院雲林分院急救,經診斷男嬰有外傷性腦損傷,右側前額顳部到頂葉硬腦膜下大面積血腫,急性出血等症狀。
所幸經台大醫院及時處置得宜且長期治療後,男嬰目前的生長速率已在正常範圍,眼睛追視及眼神接觸符合該年齡發展里程碑,視神經與中樞神經結構正常。
一、二審認為,谷女所為除了對男嬰將來的成長發育埋下不確定因素外,並已造成其家人難以言喻的傷痛及照顧上的額外負擔,又谷女否認犯行,沒有誠摯面對自己過錯的勇氣,審酌谷女對男嬰也有疼愛之心,素行良好,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谷女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