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表示,27日舉行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全體董監事通過163件賠償金申請案及2件財產返還申請案,總賠償金額超過新台幣4億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透過新聞稿指出,自權利回復條例施行以來,這次是董事會通過的第2件及第3件財產所有權因國家不法行為被剝奪的權利回復案件;其中包括不動產及動產的沒收,因財產已移轉予善意第三人或已滅失,因此基金會決定以金錢賠償。

基金會也說,這次董事會通過多筆被害者家屬的賠償金申請案,當中有部分是「鹿窟事件」的被害者。鹿窟事件發生在1952年,保密局研判位在南港、石碇、汐止交界的鹿窟,有省工委成員藏匿於此,並建立「武裝基地」。

基金會表示,因此保密局率領軍警包圍鹿窟地區,大肆搜捕當地村民,指控這些目不識丁的農人與礦工參與組織「人民武裝保衛隊」,意圖顛覆政府。許多被害者遭判處有期徒刑,部分受害者受指控為共產黨組織吸收成員,被處以槍決。(編輯:翟思嘉)11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