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技能实习新制度拟允许工作1年后换单位
【共同社10月18日电】日本政府18日召开专家会议探讨修改外国人“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两项制度,事务局出示了最终报告草案。取代技能实习的新制度允许在一家单位工作1年以上且具备一定技能和日语能力者在同一领域改换工作单位。为接纳外国人牵线搭桥并指导和监督企业的监理团体高管任职条件将变得严格。此举旨在遏制拖欠工资、骚扰等侵犯人权的行为。
会议将对草案展开进一步讨论,最快11月得出最终报告。政府将根据报告,争取向明年的例行国会提交相关法案。
新制度以确保和培养人才为目的。现行的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制度接纳工种的领域存在差异,而新制度根据行业意见将与特定技能保持一致,每个领域设定预计接纳人数。此外提出将用3年时间培养被定位为能立即发挥作用的特定技能水平人才,并鼓励其转为特定技能,从而带动中长期就业。
技能实习制度原则上不允许改换工作单位,只有在实习单位存在问题等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但由于监理团体的支援不力,甚至有人失踪。新制度以技能鉴定合格、日本语能力测试5级水平的日语能力为条件,允许申请换单位。职业介绍所及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将提供支持。新制度引进后,转为特定技能的必要条件是具备一定技能和日本语能力测试4级水平。
由中小企业团体和商工会议所等运营的非营利性监理团体存在方式也将做出调整。有批评意见指出,接纳企业人员兼任监理团体高管的情况下无法妥善监督。对此,草案提出限制兼职和加强外部律师监督等措施。此外,鉴于不少外国人背负借款来支付赴日手续费,草案提倡由接纳方承担手续费的制度。
草案在特定技能方面也重视支援,提出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还要负责为特定技能外国人提供咨询和援助。此外还要求受接纳方委托、为工作和生活提供全方位支持的“注册支援机构”采取对策充分发挥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