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10月25日电】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长:长官户仓三郎)25日就性别认同障碍特例法规定的变更性别需做手术的必要条件,做出了违宪的判定。特例法规定,有性别认同障碍的人若在户籍上变更性别,事实上的条件是需要接受去除生殖能力的手术,家事审判就这一规定是否违反《宪法》展开了争论。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围绕该特例法作出违宪判断。2019年最高法院判定去除生殖能力的条件符合《宪法》,但此次结合社会形势变化等改变了结论。国家将不得不修改条件,对于同样的当事人开辟出不经丧失生殖能力的手术就能变更性别之路。

2004年施行的该特例法规定,“没有生殖腺,或者处于永久缺失生殖腺机能的状态”是变更性别的必要条件之一。海外正推进修改此类规定,应如何对待受到了争议。

审判的申请人是一名在职的西日本地区居民,此人在户籍上的性别是男性,认为自己是女性。该居民认为接受手术不得不承受相当大的身体与经济负担,称“违反《宪法》保障的尊重个人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通过投入雌激素使生殖机能减退等为由,要求不经过手术就变更性别。在家庭法院和高等法院阶段,其诉求未能获得支持。

2019年判断该条件合宪的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决定称“若通过变更性别前的生殖机能生育孩子,社会可能产生混乱”,同时提及“宪法的合适性需要不断探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