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控告她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000元,替對方在新冠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57歲被告被裁定6項罪名成立,即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以及兩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她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58歲、任職地產代理的男友人,因偽造其中3張收據以掩飾被告收取賄款,亦同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偽造帳目罪名,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