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打擊濫用公屋措施本月起實施,當局已經向8萬8千戶、住滿2年至8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他們需要申報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11月底前要交回。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如果發現有人虛假聲明或陳述,可能會被控告其他罪名。如果沒有充分理由解釋為何兩個月都不打開信箱,亦可能被懷疑是否通常在此單位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