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業公布,由於昨日惡劣天氣狀況,清盤呈請及公司提出的撤銷申請的聆訊,改於今日進行。高等法院將呈請及撤銷呈請的聆訊進一步押後,待呈請及撤銷呈請各方提交進一步證據,聆訊日期尚未確定。

外電引述佳兆業一名債權人律師在聆訊上表示,若果佳兆業被迫清盤,債權人將不能取回5%的資金。佳兆業代表律師指,債券合同受內地法律管轄,認為原告無權在香港啟動清盤程序。

報道指,法官要求雙方在28日內提供新的專家證據,證明原告是否有權申請清盤,並要求在下次聆訊前提交重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