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轄下牌照處聯同入境處採取執法行動,於深水埗區內突擊巡查懷疑無牌經營的床位寓所,發現一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賓館或床位寓所,牌照處會進一步跟進有關個案,如在完成調查後獲得足夠證據,會就個案提出檢控。

署方強調,根據《旅館業條例》,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最高罰款為50萬元及監禁3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可發出為期6個月的封閉令。另外,無牌經營床位寓所最高罰款為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