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長江證券融資前負責人員陳祝祥重投業界7年,由本周二起至2030年10月9日止,原因是他在負責5宗上市申請時,未有履行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的監督職責。

證監會較早時亦處分長江證券融資,指公司在履行上述5宗上市申請及另一宗上市申請的保薦人職責期間,干犯嚴重且廣泛缺失。上述5宗上市申請涉及太平洋礦產、恆電控股、萬創國際、恒昇昌建設及百應租賃。

證監會指出,陳祝祥擔任保薦人主要人員時,並無以適當技能、小心謹慎及勤勉盡責的態度,處理有關5宗上市申請;未有勤勉盡責地監督交易小組進行保薦人工作;未有確保長江證券融資能夠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