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遭人「私了」,5名男女被控非法禁錮及暴動等罪,3人早前認罪,餘下2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判處5名被告分別監禁7個月至37個月。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表示,考慮到非法集結情節偏向輕微,沒有預先計劃屬即興發生,另事件已過去4年,4年間對各被告都已構成心理壓力或影響。

5名被告同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將一名警員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他羈留;其中2名被告另被控於同地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