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菜餐廳時任主廚向下屬索取過萬元賄款,以協助下屬夫婦二人繼續獲餐廳僱用及升職,被裁定索取及接受利益、妨礙司法公正等7項罪名成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2個月,裁判官溫紹明批評被告以安排下屬妻子於香港分娩為由索賄,行為尤其差劣。

案情透露,41歲被告2019年得悉一名下屬的妻子懷孕,於是向這名下屬索取賄款,令到對方妻子繼續受僱用,被告及後收取一筆1萬元賄款。

2021年被告兩度向同一下屬索取每月1000元及另外一筆2000元的賄款,以協助對方轉換崗位、加薪2000元並獲得晉升,這名下屬擔心如拒絕被告的要求,對方會在工作上找他麻煩,於是支付2000元。

被告去年被廉署拘捕後,兩次煽惑下屬向廉署作虛假陳述,訛稱部分涉案款項是貸款,亦已還款,被告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裁判官認為,第一項控罪尤其嚴重,利用工人異地打工不熟悉條例,趁下屬懷孕期間壓詐對方索賄。至於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庭認為影響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是口頭上行為而非威嚇行為,最後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