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明年4月1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政府刊憲,指定明年4月1日為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即垃圾收費的相關法例條文的生效日期,由當日起亦會調整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 目前於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的收費為每公噸200元,實施垃圾收費後,於堆填區處置都市固體廢物而按重收取的入閘費為每公噸365元。當局表示,為避免日後有人蓄意混合兩種廢物以逃避收費差價及考慮到成本因素,政府須由開始實施垃圾收費的日期起,同時修訂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水平。
兩份相關公告將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於下周三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 環保署表示,一直積極推展相關準備工作,包括為指定袋和指定標籤的供應建立生產、存貨及分配系統與零售網絡、舉辦簡介會與不同持份者溝通、為相關業界的前線員工提供專題培訓及支援等。